穗医管〔2019〕176号
广州仁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保康药店:
经查实,你店存在违反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》相关规定的行为。现决定对你店的违规行为处理如下:
一、违规事实
你药店存在不配合监督检查、医保卡大额消费且无法提供相关资料、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间隔不符合管理要求等违规行为。
二、处理依据
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》第二十八条“乙方应积极参与、配合甲方开展的各项考核工作,拒绝、阻扰或不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必要监督检查的予以解除服务协议......”、第三十条“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根据社会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整改,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等处理;违规问题涉及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,已经支付的,由甲方予以全额追回:......(四)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间隔不符合管理要求......”
三、处理决定
(一)自2019年5月21日起,解除与你店签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,并对你店的违规情况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予以通报。
(二)将你店相关违规情况作为“严重失信”行为记入定点医药机构信用档案。
你店应在接到本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,将《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》及定点零售药店标牌送至海珠医保经办机构(地址: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2楼),并向参保人做好解释指引工作。
自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,请你店停止使用POS机刷卡扣划参保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。如因违规操作出现问题,我中心将追究相关责任。
专此通知。
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
2019年5月16日